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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出台细化措施 落实民兵权益保障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26-05-29 09:21:39  

近日, 我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出台配套措施,全面落实《云南省民兵权益保障及优待办法(试行)》,通过权益兜底、尊崇激励、惠企赋能等多项举措,切实维护民兵合法权益,激发民兵练兵备战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尊崇支持民兵工作的良好氛围。

措施明确四类优待主体,涵盖在编基干民兵、遂行应急应战任务的普通民兵、获评功勋荣誉的民兵及各类编兵企事业单位,同时保障外地基干民兵在我州境内同等享受优待,实现民兵个人与编兵单位全覆盖。

履职权益方面,我州落实刚性保障。民兵参与军事训练、战备拉动、抢险救灾、维稳安保等任务期间,所在单位视同正常出勤,足额保障薪资福利,严禁降薪调岗、解除劳动关系、抵扣年休假。军地依规发放伙食、交通补助,统一为参训民兵购置人身意外保险,严格落实伤亡抚恤和困难家庭慰问救济政策。

同时,我州推行民兵干部分级履职补助制度,根据年度考核等次差异化发放补贴,应急执勤同步享受相关待遇。常态化为民兵配发制式服装,组织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专属健康档案,全方位保障民兵履职权益与身心健康。

在荣誉激励上,坚持精神尊崇与政策优待并举。常态化开展民兵出入队仪式、评优表彰、典型宣传等工作,军地表彰民兵及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伍,优秀民兵可受邀参加军地重大庆典活动,省级以上表彰民兵事迹将载入地方史志,将困难民兵纳入节日常态化走访慰问对象。

全州落地多项民兵便民优待,民兵凭优待证或参勤证明,可享受就医、法律援助、就业创业、消费优惠等优先服务。各县(市)动态更新并公示优待清单,公共场所规范设置优先标识,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针对编兵单位,我州落实专项扶持,对因民兵工作造成经营损失的企业予以补偿,优质编兵企业可优先参与政府采购、享受银行专属信贷优惠。

(州政府办)

(编辑:李娟 美编:陆军 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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