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登录文山州融媒体中心账号
6月1日起施行!文山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保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发布时间:2026-05-27 17:58:24
老有所养 · 老有所依 · 老有所乐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政策宣传
实施时间: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适用范围: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一、核心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养老服务是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紧急救援等服务。
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就在家门口
家庭照护床位:支持在老年人住所设立,提供连续、稳定的专业照护。
适老化改造: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可按政策享受补贴。
巡访关爱:对独居、空巢、留守、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帮扶。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整合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医养结合等资源。
老年幸福食堂/助餐点:村(社区)提供集中用餐、外送服务,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参与。
上门服务:助餐、助浴、助行、卫生护理、环境清洁等生活照料服务可上门提供。
家庭支持: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照护培训、心理健康咨询等支持。

三、机构养老:规范、专业、有保障
养老服务机构需依法登记,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
政府兴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剩余床位可向经济困难失能、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制定分级照护计划,作为服务及收费依据。从业人员不得谩骂、歧视、虐待老年人,不得诱导欺骗消费、泄露隐私等。机构因变更或终止需暂停服务的,应提前通知并制定老年人安置方案。

四、医养康养结合:健康养老更安心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支持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补贴和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建立医疗与养老双向转介、绿色通道、远程会诊等机制。依托文山旅游、民族文化和中医药资源,发展康养产业和旅居养老。

五、扶持与保障:真金白银+多方支持
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水、电、气按居民生活类最低档价格执行;免收有线电视安装费、入网费,收视维护费优惠。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用于养老服务。支持老年教育网络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老年文化、教育、娱乐等服务。

六、人人参与:敬老助老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健身、康养、维权、反诈防骗知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及志愿者、慈善组织等应协同参与养老服务。在重阳节、壮族“三月三”、苗族“闹兜阳”等节日开展敬老文化活动。

(来源:文山州残疾人联合会)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文山评议
来为文山改革发展出谋划策
关爱企业 服务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