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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业主 线索征集中!物业服务问题可举报→
发布时间:2026-03-18 15:11:08
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费与服务质量明显不匹配;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支情况等信息,未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私搭乱建、占用公共区域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履行巡查、劝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法定义务。
2.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公共收益收支账目不明、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明细;私自侵占、挪用、截留小区公共收益。
3.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虚构维修项目、伪造业主表决意见套取、骗取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使用审查流于形式,未按法定程序组织业主表决、公示;侵占、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电梯、安防、消防、燃气、充电桩、二次供水等共用设施设备未按规范开展日常巡查、维护保养,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未落实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安全运行保障措施缺失;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等问题未及时整改,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5.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不及时问题。对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未按要求及时采取停运、维修、改造、更新等处置措施;未履行老旧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6.其他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法定或约定义务范围内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二、征集方式及要求
(一)征集渠道
广大业主、居民及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电话、电子邮箱提供线索,线索提交时请注明“物业服务问题线索举报”: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6—2191089,278936271@qq.com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6—3012090,99618868@qq.com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6—3122712,2502956954@qq.com
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6—7625117,466145140@qq.com
麻栗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6—6622851,309512027@qq.com
马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6—7122455,837383235@qq.com
丘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6—3017566,2219965037@qq.com
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6—3068028,664046417@qq.com
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6—6130075、6130095,593208507@qq.com
(二)提交要求
1.举报线索应详实具体,需载明被举报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涉事小区名称、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详细事实经过,并尽可能提供可核验的佐证材料(如照片、视频、物业服务合同、缴费凭证、公示截图、检测报告、沟通记录等)。
2.举报人应按“一事一报”原则提交线索,多人举报同一问题的,可联合提交。
3.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属地住建部门核实情况、反馈处理结果;匿名举报的,应提供足够详实的线索及佐证材料,确保线索可查核。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18:00止(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电话记录时间为准)。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每天8:30—12:00,14:30—17:30。
四、线索核实与处理
1.举报人责任。举报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反映问题,对所提供线索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捏造、歪曲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信息保密义务。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及举报细节,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线索核查处置。州、县(市)住建部门将对征集到的线索进行分类梳理、属地核查、限期处置,对线索详实、证据充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法定时限开展核查;对查证属实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结果反馈与公开。对实名举报的线索,住建部门将在核查处理完毕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置结果;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典型问题处理结果,将通过属地住建部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感谢您对文山州物业管理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让我们携手共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的住宅小区居住环境。
特此公告。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编辑:周秋 美编:向传帅 二审: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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