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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文山州划定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
发布时间:2025-03-17 10:07:19
文网讯 为加强火源管控,提升公众防火意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州政府结合本地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发布《文山州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全州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是森林高火险期。全州行政区域内林地及其边缘直线5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防火区,8县(市)均属高火险区。
《公告》指出,森林防火期内,从事烧灰积肥等野外农事用火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并满足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 、专人监管用火现场、用火后彻底清灭余火、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等要求。在森林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等多种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森林高火险期内,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公告》强调,违反相关规定,未引发森林火灾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发火灾的,除罚款外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李沅璟)
(编辑:李娟 美编:陆军 二审: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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