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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增绿”工程,文山州林草生态修复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2-03-12 10:37:03
文网讯 近几年来,文山州坚持“高起点规划、精准化布局、大手笔实施”的工作思路,大力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植树造林,实施“增绿”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林草生态修复工作见实效。
全州各级林草部门利用每年3月12日植树节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植树造林意识;推行林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生态保护环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坚持“山上山下、道路两侧、上游下游、左岸右岸”一体修复,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工程,有效保护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我州共完成营造林40.82万亩,完成义务植树704万株,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12.42万亩。全面实施石漠化生态治理工程,完成综合治理17.13万亩;实施草原退化修复及检测工程,完成草原退化生态修复0.2万亩。实施珠江、红河水系防护林工程,完成防护林建设0.7万亩;实施“三沿”绿化工程,完成“三沿”绿化4.7589万亩。实施乡村绿化工程,印发《文山州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村庄绿化集镇绿化基础信息数据收集上报和“国家森林乡村”“省级森林乡村”申报工作,全州41个村入选云南省级森林乡村。实施观赏苗木提质工程,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做好苗木培育保障工作。
同时,围绕全国草原统计信息系统及草原统计指标解、乡村绿化美化、森林乡村评价认定、林业综合考核政策、营造林统计调度工作,开展湿地保护,以及举办全州生态保护修复业务培训,为进一步实施我州生态保护修复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1981年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至今,每年我州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印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和“义务植树倡议书”,发动全民义条植树活动。各级各部门领导身先士卒,年年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和义务植树氛围越来越浓。据《文山州林业志》(1995年8月文山州林业局编)统计,至目前,我州共完成义务植树24008.16万株,参加义务植树4955.48万人次,全州通过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森林覆盖率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由过去的27.2%提高到了现在的50.29%。
十三五期间,全州林业系统共完成营造林353.35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136.9万亩,草原生态修护3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6500万立方米,比十二五增长了1140万立方米。争取国家和省补助资金46.52亿元,比十二五翻了一番,林草总产值达到131亿元,比十二五增长了85%。目前,全州林草总产值实现131.71亿元,比“十二五”末的71亿元增加了60.71亿元,年均增长12.14亿元;全州共争取国家、省级林草项目37个45.62亿元。
在第44个植树节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41周年到来之际,文山州荒山变绿洲,处处绿色葱郁、生机盎然,全州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截至去年底,全州共有林地面积3019.4万亩,森林面积2369.47万亩,草原植被盖度87.3%;湿地面积43.04万亩,湿地保护率32.17%,完成石漠化治理89万亩。共划建6个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共23处,其中自然保护区8处、森林公园3处、湿地公园1处,风景名胜区6处,水利风景区3处,总面积18.22万公顷,占文山州国土面积的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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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是我国第44个植树节。
20世纪70年代,我国森林资源遭到了严重破坏,森林覆盖率由第一次清查(1973-1976)时的12.7%下降到第二次清查(1977-1981)时的12%,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水涝、干旱、风沙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式将每年3月12日规定为植树节。之后,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我国开始注重植树造林工作的开展。
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以高度的爱国热忱,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全民总动员,积极投身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当中。”
随后,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1982年植树节,邓小平在北京玉泉山种下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第一棵树。从此,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一项法律和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开始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实施。
1984年9月,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2019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记者 林浪平)
(编辑:刘梅 排版:李法楠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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