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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引进一批医疗人才,优秀的你快来报名~
发布时间:2021-09-13 15:55:47
为加快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健康
文山市制定了公立医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引进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云岭名医、国家及省级百千万人才
最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
优秀的你
速来报名

文山市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文山市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建立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医院核心竞争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文山市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文山市公立医院(二级及以上医院)引进和管理从事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按需引进、循序渐进、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重点倾向公立医院临床专业和急需专业的人才需要,不断优化人才梯队建设,确保引进人才在公立医院发展的总目标下发挥其特长和优势。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三条 人才引进分类
第一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第二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类:云岭名医、国家及省级百千万人才。
第四条 引进方式
(一)全职招聘录用。按照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程序进行招聘,考核合格者,由中共文山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入编入职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二)非全职柔性引进。签订聘用协议,建立劳动关系。
(三)“一人一议”方式引进。云岭名医、国家及省级百千万人才,可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确定具体的引进方式和待遇。
第五条 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及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卫生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求真务实,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第一类、第二类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三类人才:年龄不限。
第六条 引进待遇
(一)全职招聘录用。全职招聘录用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编制管理,除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绩效工资待遇外,还可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如下优惠待遇。
1.临床专业。持有“四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规培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持有“三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2.其他卫生技术专业。持有“三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4万元。
(二)非全职柔性引进
每年不定期来院指导开展新项目、新技术,按30万元年薪以实际到院天数计算。
(三)“一人一议”方式引进
按双方商谈后确定的具体待遇发放。
(四)资金来源
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由招聘医院自筹。
第七条 引进程序
(一)招聘推荐。通过多渠道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吸引优秀人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暂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获奖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市卫生健康局。
(二)资格预审。市卫生健康局收到简历后,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通知本人进行面试考察。
(三)面试考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面试工作,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
(四)签订就业协议。面试考察合格者,到招聘医院人事科签订劳动就业协议。
(五)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职称证书、规培证书、身份证、就业协议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到指定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付。
(七)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持体检表到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第三章 人才管理
第八条 人才管理
(一)签订人才引进协议。招聘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医院报到前,须到单位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书》。
(二)服务期限。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聘用管理,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以服务周年计算:实际工作满一年算一年服务期,不满一年不计算。服务期限不含以下时间段:三个月以上脱产学习或进修时间、病事假时间、其他各种原因离院三个月以上时间)。服务期未满提出工作调动、辞职的,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规定办理。
(三)安家费支付和科研启动经费使用。安家费支付办法:引进人才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当年,用人单位首期支付其中的60%,用于购(租)房,剩余40%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医院规定的工作任务之后一次性支付;如2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则不予支付。科研启动经费按招聘医院科研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四)日常管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卫生健康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使用医院按照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条 解聘程序
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下列情形的,经相关部门核实,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解聘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经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违背科学道德,有学术不端正行为的;
(四)违法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五)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协议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来源:文山市委办)
(编辑:侯佑琴 排版:李法楠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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