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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满足这些条件,可享受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
发布时间:2022-04-28 18:46:47
文网讯 4月28日,记者从文山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参保患者应同时满足四项条件,方可享受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

谈判药品的目录会跟随谈判的情况动态调整,谈判药品有出有进,所以,参保患者能享受的谈判药品门诊待遇保障是国家公布的谈判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
所患疾病符合谈判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范围和医保药品目录使用限制条件,例如,谈判药品中的利多卡因凝胶贴膏,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限用于带状疱疹患者,如其他疾病患者使用,则不能享受此项待遇,医保基金不支付相关费用。
(资料图 记者徐仕桓摄)
国家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全部都是处方药,其中一部分是治疗重大疾病新药、特药,费用较高且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诊治和使用条件,故政策明确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医师开具相应的处方,才可享受门诊谈判药保障待遇。
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记者:徐仕桓)
(编辑:侯佑琴 排版:李法楠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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