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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病种纳入我州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结算范围

发布时间:2018-07-28 09:17:33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日,为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州人社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县(市)级公立医院推行社区获得性肺炎等30个病种按病种结算(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7月13日起,我州对临床诊断清晰、临床路径明确、治疗方法相对固定的30个病种纳入我州14家县级公立医院按病种结算范围,以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

《通知》规定了按病种结算管理的范围及病种。在全州各县(市)人民医院、县(市)中医院因患规定病种住院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现场结算的费用。离休干部、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纳入按病种结算管理。这次推出的社区获得性肺炎、子宫腺肌病、带状疱疹(不含并发症)、腹股沟疝(单侧)、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胆囊切除术、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30个病种都是临床诊治方案成熟、质量可控、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按病种结算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的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后,从确诊到按规范性治疗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全过程发生的检查、治疗、麻醉、手术、床位、护理、药品和医用材料等全部医疗费用总额。参保患者在县级公立医院发生的列入按病种结算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不设起付线。

《通知》提出了按病种结算管理业务流程。符合按病种结算管理的参保住院患者,由医院向参保患者出具《文山州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结算(收费)管理告知书》,参保患者签字确认后按照病种结算规定在入院72小时内进行登记,超过72小时未登记的不再纳入按病种结算管理。纳入按病种结算管理后,因病情和相关医疗费用发生重大变化,需改变治疗方案,不再实施按病种结算管理的,主治医生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家属并报所属医保局,退出按病种结算。临床治愈拒不出院或点名开药、点名检查,患者要求使用的贵重材料及特需医疗服务等(需有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所产生的费用由患者自费。

截至目前,我州按病种结算管理的病种已扩展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毕河)

(编辑: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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