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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违法生育家庭将被停止或暂缓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2017-04-20 15:43:19   来源:文山新闻网砚山县  

文网讯 砚山县在人口计生局与卫生局两个机构合并后,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其中,对违法生育的家庭,在其社会抚养费未缴清之前,已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将面临停止或暂缓。

该县将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任期目标,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兑现奖惩。每年县政府与各乡镇(管理区)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保障具体工作得到落实。在完成机构改革后,及时调整充实卫计局领导班子,设置相应股室,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每个乡镇至少2名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标准,调整充实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在县直各部门明确1名专兼职干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人口计生工作。同时,加强对村(社区)计划生育宣传员的管理,确保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名计划生育宣传员。每年为每名村级计生宣传员交纳500元的养老保险金,以稳定基层计生队伍。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活动,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清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项目,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社会抚养费未缴清之前,已享受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要求民政部门根据家庭实际停止或暂缓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在办理新生儿落户时,公安部门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清缴工作,对违法多生育的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县法院对卫生计生部门申请执行的案件,简化立案手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特约记者  周建富)

(编辑: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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