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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2026年封山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6-03-17 09:56:40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封山禁火时间: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文山州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林地、草地及林地边缘 50 米范围内区域。
三、封山要求。封山区域,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非必要不进山入林,如有特殊情况,须主动接受防火检查站(卡点)登记、检查和管理,不得拒绝、阻碍、绕卡进山,并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六不”,即:
(一)不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封山防火区域;
(二)不在封山区域烧荒、烧垃圾、吸烟、野炊、点火取暖、点火照明;
(三)不得未经审批擅自在封山区域烧秸秆、烧地埂和焚烧枯死松木;
(四)不在封山区域祭祀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
(五)不在封山区域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炼山造林;
(六)不得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电焊、爆破、电力施工等涉火涉电作业。
凡违反本令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规违纪、履职不力的,同步严肃追责问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森林火警电话:12119。
州长:马忠俊
2026年3月16日

(来源:文山州应急管理局)
(美编:向传帅 二审: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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