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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文山州发布防火令

发布时间:2025-12-18 16:43:08  

文山州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与防火区

(一)防火期:本轮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其中:2026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防火区:全州行政区域内林地及其边缘直线5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防火区,全州8县(市)均为高火险区。

二、全面落实责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应急管理、林草、公安、消防等森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其他森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责任。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区域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划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区,确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筑牢人民防线。多渠道开展宣教,积极推进防火宣传“7进”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崇拜树木、敬畏山林、珍惜水源等优良传统。强化警示教育,发动群众举报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严查快处,并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火案,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形成强大震慑。以村小组为最小单元,依托林长责任区,划定县、乡、村、组网格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建立全州防火网格大数据库,积极构建“7户联防、单户换守”群众自治机制,坚决打好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人民战争。

四、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临时性的防火检查站,结合实际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登记、检查,严格执行火源收缴和人员登记制度。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防火区内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并向进入其经营区域的人员告知防火注意事项。高火险期内,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计划烧除和农事用火监烧审批制度,常态化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行限时整改、动态销号管理。承担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经营单位,应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和危险时段,采取相应防灭火措施,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并组织开展防火巡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组织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下达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消除隐患。

六、做好应急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制度。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配齐配足扑火装备物资,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实行带装巡护、定点值守制度。一旦发生火情,严格按照“十个严禁”“十个必须”“三先四不打”原则,及时解救、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管理和安全防护,保障扑救人员安全,必要时可以组织干部群众协助扑救,但不得安排未经相关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灭火,坚决做到科学扑救、及时扑救、安全扑救,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的底线红线。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

州长:马忠俊

2025年12月16日

(来源:文山林草)

(编辑:唐雪娇 美编:冯鹤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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