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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16 16:00:49
文网讯 记者从12月16日召开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修订)颁布施行座谈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美丽中国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共同追求。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原《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求,在贯彻执行中呈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修订完善。
今年年初,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2至2026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州司法局、州水务局积极开展《条例》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州人大法制委、农环委、法工委提前介入指导,州人大相关专工委和州政府职能部门深入文山市、丘北县、富宁县等开展实地调研,赴红河州、曲靖市、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省内外考察学习了河道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立法专家听证论证,收集了省人大、省水利厅以及州、县(市)人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认真修改完善,于今年8月,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今年11月11日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今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全文共5章34条,坚持个性立法、法制统一、保护优先、科学监督、用语规范准确等原则,既明确了遵循标准、控制指标,更规定了推进措施、保护武器。《条例》从河(湖)长制的设定、河道生态流量、涉河建设项目、河道采砂、机构职能职责等方面进行完善和修改,对5个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了相应规定,明确了公民在保护开发、资源节约、环境约束的行为规范。还有针对性地将管理纳入经济发展、民生福祉、系统观念、制度保障、社会参与等范围,为更好地保护河流、开发河流,以及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和法治保障。

(记者:龚莉)
(编辑:刘梅 排版:张振飞 二审:李云淑 终审: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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