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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
发布时间:2022-09-26 10:57:30
文网讯 日前,《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旨在加快推进我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贫致贫。
《通知》指出,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州医疗救助实行州级统筹,医疗救助资金由州级统收统支、统一管理使用,县(市)级财政按照辖区内救助对象人均5元标准筹集救助资金上划州级财政专户。全州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待遇支付标准统一执行省级政策的规定。全州城乡特困人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救助报销比例为100%。各类医疗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年度救助支付限额累计为3万元。
《通知》中明确了倾斜救助的待遇标准。对我州医疗救助对象按照诊疗规范要求在省域内就医的费用,参保年度内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自付负担仍然重,影响基本生活、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由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倾斜救助,救助起付线标准为:年度内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包括认定前90天内)累计达到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为25666元)。报销标准分为三段:起付线标准1(不含)至2倍(含)的部分,报销50%;起付线标准2至5倍(含)的部分,报销60%,起付线标准5倍以上的部分,报销70%;年度最高个人支付限额累计不超过7万元。
《通知》明确规定2022年7月1日起,实行州级统筹,全州医疗救助对象按照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对7月1日以来未享受到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报销的救助对象,州内就诊的费用,通过医保部门系统筛查核定后,回补到救助对象;依申请救助对象的费用,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凭借就诊发票、费用明细等资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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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救助有哪些形式?哪些人员属于救助对象?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参保资助和医疗费用救助两种。资助参保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医疗费用救助范围包括哪些?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和门诊特慢性病、门诊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日间手术、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保障产生的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纳入救助范围。但是,未经转诊转院(复诊和急诊抢救除外)的就诊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3、人员属性重复的救助对象待遇怎么落实?具体工作中,由于实施医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医疗救助对象与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人员属性难免出现重复,针对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其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待遇。

(记者:张清)
(编辑:李正兴 制作:尹颖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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