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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执行!文山州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04 16:48:48  

文网讯 从7月1日起,文山州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5343元/人·年。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州级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州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州级指导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州级指导标准提高到1290元/人·月。

(覃贵)

(编辑:侯佑琴 排版:向传帅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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