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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放宽相关部门编制管理自主权

发布时间:2022-04-24 19:43:59   阅读 5795  

文网讯 据了解,近年来,州委编办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控得住、管得好、盘得活”基本要求,以优化机构编制配置为核心,以管好用活事业机构编制为目标,积极探索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措施。

先后出台《编制总量管理办法》《空编集中管理制度》《编制使用核准制度》等规章制度12个,为全州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划好准线、立好规矩。同时,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管理”与“发展”相协调,加大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调整力度,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全力服务州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确保机构编制资源拿得出、跟得上,为更好服务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充分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州委编办积极探索建立编制管理与引进人才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此次出台的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工作20条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扩大了几家部门的编制管理自主权:

设立引才专项编制池,研究出台《文山州州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及直聘办法(试行)》,由州委编办在州级事业编制总量内按需调剂保障,实行动态调整、单列管理,专编专用、人走编收、循环使用,专门保障事业单位引进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民生领域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团队)。

下放内设机构设置权,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赋予我州高校、科研院所、州一中和州、县(市)级公立医院一定的管理自主权。在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限额内,高等院校可以自主设置教学、教辅、科研机构,设置、调整情况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科研院所可以自主设置科研机构,设置、调整情况报同级编制部门备案;州、县(市)级公立医院可以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情况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编制使用备案制,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对已制定编制标准或已核定编制总量的行业、系统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实行编制使用备案制,由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量内,对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提出分配、调整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此次主要是在高校、科研院所、州一中和州、县(市)级公立医院探索实行,不再使用“编制职数使用通知单”,赋予了几家部门更多自主权。这既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种创新,更是政府职权下放的重要体现。

(记者:徐仕桓)

(编辑:唐雪娇 排版:尹颖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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