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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店员行程,文山一足浴店被重罚!

发布时间:2022-03-29 16:29:30  

文网讯 2月10日,广南县卫生监督员在对公共场所进行疫情防控例行检查中发现,广南县某足浴店未严格执行县疫情指挥部通告(广疫防指发〔2022〕6号)要求,擅自开门营业,现场查证店内共有4名从业人员韦某某、黄某某、李某、凌某某正在从事服务活动。因2月8日该足浴店已有2名广西百色籍从业人员被转运至县疫情防控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卫生监督员立即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

经卫生监督员查证,该足浴店从业人员凌某某,户籍为广西百色市田阳区,2月3日从广西百色市田阳区返回广南县,未向当地社区报备,隐瞒行程未按要求上报信息,未自行到医学隔离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

足浴店负责人未严格执行两码查验、详细信息登记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隐瞒从业人员中高风险旅居史,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该足浴店作出处罚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文山州卫生监督局提醒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法律底线不容触碰,一旦违反,面临的将是法律严惩。

(供稿:文山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编辑:侯佑琴 排版:向传帅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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