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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一诊所疫情期间违规收治发热病人被重罚
发布时间:2022-03-24 15:43:17 阅读 13418
因疫情期间违规收治发热病人
文山州麻栗坡县一诊所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文网讯 2月11日,麻栗坡县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林某某曾在某诊所就诊。卫生监督员立即对该诊所立案调查。
经卫生监督员查证,2022年2月10日9时42分,林某某因发热(38℃)、咳嗽、流涕到该诊所就诊,诊所人员王某某对其进行了输液治疗,直到12时23分输液结束离开诊所。2月10日,某县人民医院对林某某初筛阳性,2月11日11时,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采复检结果阳性,2月11日14时经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后,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查实该诊所涉嫌违规收治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诊所罚款人民币55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涉嫌违反《刑法》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给予该诊所主要负责人尹某某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文山州卫生监督局提醒各级民营医疗机构,疫情期间,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不得使用发热退烧药物,否则,将收到法律的严惩。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编辑:熊明刚 排版:尹颖 审核:李云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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