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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一”清理整治,目前文山州未发现 “大棚房”违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26 18:45:22  

文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成果,防止问题死灰复燃,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文山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十个一”工作措施,持续推进“回头看”工作。

开展了一次实地核查。2021年5月25日,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结束后,5月26日,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周家宝召集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专题研究,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6月1-10日,州级组成两个核查组,分别就2019年全州实施整改的22个问题开展实地核查,未发现死灰复燃等反弹问题。

召开了一次推进会。按照2021年6月17日云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要求,文山州政府于6月28日召开了全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全州“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州8县(市)均召开了政府分管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推进会,对本县(市)“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其中,文山市、砚山县、丘北县以政府名义召开,麻栗坡、西畴、马关、广南、富宁县5个县经政府同意后,由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联合召开。

成立了一个领导机构。2021年6月24日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州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副州长任常务副组长,州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文山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有关工作,加强组织动员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全州8县(市)均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组建了一个工作专班。州级及全州8个县(市)均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回头看”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调度通报本级“回头看”工作进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回头看”工作。

制定了一个实施方案。州级及全州8个县(市)对照国家、省、州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回头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要求,其中,文山市、砚山县、丘北县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其他县经政府批准后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联合印发。

开展了一次全面排查。截至7月23日,全州8县(市)核查上报大棚10334个,面积57089.69亩,未发现违规问题。其中:文山市共排查大棚3045个,面积4993.3亩;砚山县共排查大棚581个,面积39975亩;西畴县共排查大棚137个,面积608.73亩;麻栗坡县共排查大棚513个,面积1143.85亩;马关县共排查大棚169个,面积260.33亩;丘北县共排查设施农业用地5524个(含西瓜大棚),5430亩;广南县共排查设施农业用地123个,4365.3亩;富宁县共排查设施农业用地242个,313.18亩。目前未发现 “大棚房”违规问题。

举办了一次督导培训。2021年7月12日,州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组织州级成员单位、州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了督导业务培训,学习了省协调办印发的《关于“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文件汇编》,并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讲解,省督导组到会作指示并对有关政策和业务开展了培训。

组织了一次专项督导。2021年7月13日,州级印发了《文山州“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督导工作的通知》,由各成员单位带队组成7个督导组,分赴8个县(市)开展第一轮驻点督导工作。

开展了一次现场甄别。7月22日,由州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廖玉春、副主任谢荣春带队,到文山市开展了一次现场指导,就该市排查中发现的疑似问题进行现场甄别,并就有关处置建议向当地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进行了反馈。

专题报告一次工作情况。近期,按照州人民政府安排,拟由州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将全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向州政府常务会进行一次专题报告。目前,已纳入州政府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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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对部分地区“大棚房”问题再次做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巩固三农治理成果,切勿死灰复燃。胡春华副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对“大棚房”问题整理整治开展“回头看”。5月25日召开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视频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并对全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在全国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

一、整治范围

这次“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整治范围是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过标准。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扶贫搬迁、工程移民、生态移民等设施农业项目,存在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报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一是对照2019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二是对设施农业、土地流转经营等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三类问题。

(二)坚决依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2019年《云南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领导小组关于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对发现的违违规问题,区分类型,区分情况,依依规整治整改。

(三)严格依惩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和政策文件,对违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等部门,依追究刑事责任。

(四)尽快恢复能。对违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行为,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等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公职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要主动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依纪严肃处理。

(六)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回头看”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工作步骤

6月下旬,制定方案,对“回头看”工作进行全面部署。6月下旬—7月中旬,开展全面排查。7月下旬—8月中旬,开展“回头看”整治。按照“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来源:文山州“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李云淑 排版:尹颖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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