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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抢栽抢种抢建!泸丘广富高速公路 (广南段)征地拆迁马上开始
发布时间:2020-12-17 16:31:45 阅读 16681
文网讯 近日,广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严禁在泸丘广富高速公路 (广南段)沿线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 抢建的通告》。


《通告》指出,泸丘广富高速公路(广南段)征地范围已经确定,征地拆迁工作马上开始,现严禁在泸丘广富高速公路 (广南段)沿线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 抢建,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秩序。
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在泸丘广富高速公路(广南段)项目建设需征收的土地范围内,被征地单位或个人以非法获取征地补偿为目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抢栽、抢种、抢建:
(一)县人民政府征地启动通告或相关通知下达后,凡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突击栽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违规建设建(构)筑物的;
(二)虽在县人民政府征地启动通告或相关通知下达前种植,但明显存在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种植移栽等行为
的;
(三)个人或单位在没有承包租赁合同的集体土地上种植果木、农作物及违规建设建(构)筑物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其他方式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泸丘广富高速公路(广南段)建设区域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有改变一律按原土地种植属性补偿。
凡在泸丘广富高速公路(广南段)建设区域范围内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林果苗木、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等,在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依法清除。
禁止在个人承包耕地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林果苗木,对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林果苗木的,按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其抢栽、抢种的苗木不予补偿。
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影响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
各乡(镇)、村(社区)委会、各村民小组要加强动态管理和巡查,发现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苗头及时制止,坚决防范和制止抢栽、抢种、抢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广南县人民政府)
(编辑:刘梅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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