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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吃得放心,文山州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
发布时间:2020-12-07 20:03:24
文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12月7日,文山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进入我州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集中管控的公告》公告,对进入我州的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集中管控。
设立集中监管仓区
根据现阶段我州冷链食品的交易量,我州决定在文山市设立一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其余各县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各冷链食品相关企业可向当地疫情指挥部申请,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完成验收备案后,成为集中监管仓区。

自2020年12月5日零时起,凡从省外进入我州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我州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州储存、加工、销售。从省内进入我州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省内集中监管仓区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取得以上证明和报告,方可在我州储存、加工、销售。
经营者应主动预约
从省外进入我州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州各县(市)前24小时,主动向我州集中监管仓区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
出库需取得出库证明
进入集中监管仓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应包括: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等相关完整信息。
公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我州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加工、销售。

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县(市)应及时按照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公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加工、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未取得相关证明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附件:文山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名单

(文山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郭韦 排版:龙俊贤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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