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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出台对同级党委常委会委员每月“零提示”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17 16:45:42  

近日,文山州纪委出台《中共文山州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委员每月“零提示”工作办法》,切实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着力破解同级监督难题,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提示对象:州委常委会委员(军队常委除外)。

州委书记、 副书记,由州纪委州监委负责提示;

其他州委常委班子成员由州纪委监委派驻所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组负责提示;

兼任县(市)委书记的州委常委由县(市)纪委监委负责提示。

提示内容:紧紧围绕领导干部个人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存在的廉洁从政风险,以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行重大决策、推动重点工作、推进重点项目、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及时进行“同志式”“朋友式” 的提示提醒,协助其掌握情况、提醒其遵规守纪、促使其改进工作,及时消除化解风险隐患。

“提示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采取口头提示和书面提示开展。”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介绍,工作过程中,不仅及时提醒发现的问题,未发现问题也开展“零提示”,结合提示对象的岗位职责、个人特点,综合运用书面告知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要求、解读党纪国法有关规定、推送同级同类典型案例等方式,提示其加强学习、警示。

负责提示工作的部门在权限和规定范围内,掌握提示对象的基本情况。每月定期收集提示对象履行岗位职责、谋划推动工作、执行有关规定、作出决策决定、参加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建立信息收集和反馈机制,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运用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专项监督、查办案件等成果,收集和分析研判干部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形成提示工作专报定期上报州纪委监委提供参考。

此外,作出提示前,负责提示工作的部门与提示对象所在单位充分沟通对接,并对拟提示事项进行充分集体讨论,综合分析研判,确保提示的严肃性、针对性、精准性、时效性。作出提示后,适时跟进了解提示内容的执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提示对象的有关反馈、回应、批示,确保提示取得实效。

(资料:文山州纪宣)

(编辑:曾炜炜 排版:尹颖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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