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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方案》已出→
发布时间:2021-06-23 17:15:15

近日
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了
《文山州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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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全面保护全州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基石,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文山提供生态保障。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基本框架和布局科学、分类清晰的自然保护地模式,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成具有文山特点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10%以上。


(一)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
科学分析各类现有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石漠公园、自然保护小区等)及其空缺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状况以及空间分布和当前自然保护地管护状况,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自然保护地生态价值、功能定位、保护效果、发展空间和存在问题、对周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等。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州级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依据我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分类有序推进优化整合。
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对现有自然保护地进行优化整合,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划不科学、保护对象不精准、各类空间重叠等问题。优先保留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其余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编制整合归并优化方案,合理确定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
(三)科学精准设立自然保护地。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按照国家级、省级程序和标准设立。已设立的麻栗坡县下兴箐州级自然保护区整合到老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符合条件的州级禁伐林区纳入省级自然保护区或自然公园管理。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
(四)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完成后,及时启动每个自然保护地的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工作,依据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各项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设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加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对于达不到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条件,但有原始林、湿地片断等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按照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思路,引导民间机构、社区或个人参与保护,逐步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有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解决好自然保护地内建制城镇、村庄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将保护价值低的应及时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加大生态移民力度,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管理措施、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必要生产生活用地管理办法,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有序搬迁,暂时不能搬迁的,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加快调整确定自然保护地边界,以每个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登记单元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和管理责任。
(六)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管理。
加强自然保护地界桩标识、野外管护站点、巡护路网、科研监测、预警防控、应急救灾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巡护监测等机制,对自然保护地实行网格化和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数据库,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据库,实现规范化和精准化管理。执行以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为核心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逐步形成常态化监测评估机制。结合各类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及清理工作,严格整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相关活动。国家、省、州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占用自然保护地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执法,实现自然资源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联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和破坏自然保护地资源的行为。
(七)规范自然保护地资源利用。
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生态系统服务、生态产品供给等方面的作用,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自然保护地全民共享、永续利用目标。扶持并规范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支持和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对划入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集体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按照依法依规、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协议保护等方式实施统一管理。
(八)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办法。对自然保护地内的土地、森林、草地、湿地等,按规定实施生态补偿。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严格执行损害赔偿与伤害保险政策。
(九)配合建立自然生态监测体系和数字化管理平台。
以现有保护站点、监测站点为基础,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天空地一体化”自然保护地自然生态监测网络体系的决策部署。运用数字化手段,依托“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中国林权交易(收储)中心”,对自然保护地各类资源及保护地内人类活动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定期发布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估报告。
(十)强化自然保护地队伍建设。
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化、高科技教学手段,积极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大力推进继续教育。自然保护地管护站(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地在县、乡基层的,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实施科学志愿者、研修生项目,建立自然保护地人才库,提高自然保护地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

(资料来源: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唐雪娇 排版:张振飞 审核: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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