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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文山州将推广新能源汽车1800辆

发布时间:2019-05-27 14:27:13   阅读 5180  

文网讯  到2020年,文山州推广新能源汽车1800辆,鼓励淘汰黄标车购置新能源汽车,力争全州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根据《文山州“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文山市、丘北县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县市。

“十三五”期间,文山市、丘北县需建设满足2934辆充电汽车的充电基础设施,占全州规划数的40%以上。包括:规划建设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62座,其中公共充电站超过10座,公交车专用充换电站超过5座,城乡客运充换电站超过21座,城际快速充电站超过8座,县际快速充电站超过7座,环卫物流专业充电站超过6座,景区充电站超过5座;规划建设超过2890个分散式充电桩,其中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2850个以上(居民小区2654个以上,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196个以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40个以上。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其他县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的精神要求,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重点任务: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二是促进市政、公共出行及城市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文山市、丘北县、广南县等文明、旅游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三是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一般公务车、特定业务用车、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四是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在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巡游出租车、城市物流车领域,对文山、丘北、广南等主要县市,限定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最低比例。积极支持网约车、租赁汽车等城市共享汽车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五是支持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强力淘汰黄标车,鼓励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六是加快城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景区等停车服务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车辆的充电需求。 

关于政策保障:

一是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省级财政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县(市)再补贴25%。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级和州县(市)财政各补贴50%。二是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优惠政策。三是鼓励各县(市)政府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对新能源汽车不得限行限购。四是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至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实行免费充电。 

(来源:州人民政府)

(编辑 李正红)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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