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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执法检查组到文山州开展“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18-09-29 08:36:57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9月25日至26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纳杰为组长,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昆为副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文山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昌碧等为成员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州,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此次重点检查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精准扶贫、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落实、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选拔培养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砚山县鑫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砚山工业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加工区以及文山市马塘工业园区文山铝业年产50万吨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文山三七工业园区登高片区三七产业展示中心、文山市城南片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实地查看。在召开的文山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工作情况汇报会上,检查组听取了我州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通过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检查组指出,文山州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夯实民族政策,充分保障了各民族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等方面协调发展。
检查组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是我国从实情出发的一个伟大创举,执行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文山州委、州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将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一办法”与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一法一办法”的监督,文山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把实施“一法一办法”的监督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行使法律和宪法赋予的职权,积极探索对“一法一办法”实施监督的路子和办法,切实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依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吴长昆参加情况汇报会。贺勇、何代文、李敬星陪同检查并参加汇报会。
(记者陆志芳)
(编辑 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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