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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发挥服务职能 提高工作效率 推进项目建设

发布时间:2017-09-16 08:26:45   来源:文山新闻网   

日前,文山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审批项目: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县级按时批,州级及时批,5个工作日内报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落实项目责任,加快审批进度。属于县(市)级审批的,由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承担责任,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审批。属于州级部门审批的,由州级部门主要领导承担责任,要件齐全的,及时审批;要件不齐全的,指导县(市)完善审批要件。属于省级部门审批的,在报件齐全的情况下,州级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并安排专人做好协调服务和追踪问效工作。

坚决杜绝人为调整项目选址和变更项目规划,项目选址、规划方案的变更,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按照规定报批,坚决纠正无故调整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的问题。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按项目建设要求,集中力量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特别要扭转因个别搬迁户不搬迁导致项目不能开工建设的被动局面,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项目用地遵循节约、保障的原则

 

对一些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教育卫生补短板等重大项目用地,原则上不与其它项目用地一并打包,减轻政府筹集社保资金压力。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用地以“城镇批次用地”方式组卷。严格项目用地组件和审查,对资料齐全的,县(市)国土局5个工作日内上报州级审查;州国土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省国土厅审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符合组件要求的,州国土局要在年度计划指标上优先给予保障。做好占补平衡指标调剂。

切实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土地,由县(市)国土部门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县(市)国土部门报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认真组织对易地扶贫搬迁点、地质灾害搬迁点、工矿废弃地、空心村等零散低效建设用地的集中整合,将整合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解决工业、教育卫生补短板、高速公路服务区改扩建等建设项目用地,有效化解全州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不足的制约瓶颈。

创新项目使用林地模式,简化建设项目审批要件,严格项目限时办结制度,全力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

 

压缩规划设计审查和招投标审查时限

 

住建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审批效率,按照规划改革制度确定的办理依据、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审查要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并将办证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不予核准决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一书两证” 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初步设计审查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属于上级部门审批的初步设计,及时转报上级部门审批;抗震设防审查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全面开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允许不同地区审图机构交叉承接审图业务,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本地或外地的审查机构,住建部门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本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供选择。

凡在文山州境内利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金,包括政府通过各种渠道融资投资的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须通过文山州中介超市管理办公室采取竞争性比选方式公开选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立项审批等前期手续完成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地勘、监理、设计、图审服务类招标,应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可采取进入各级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或通过非招标政府采购方式选取确定。凡属省、州重点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或适用邀请招标情形的以外,全州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资格后审制度,资格后审招标投标时间应严格控制在25个日历天内完成。

减化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建设单位不用提供项目投资立项批文或投资备案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各级质量监督管理站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优化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对报备资料符合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开启环评“绿色通道”

 

环保部门收到合格、齐全的报件后公示10个工作日,拟出审批意见后公示5个工作日,同意作出审批决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共公示22个工作日,即出具审批文件。

属州、县(市)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对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环评文件质量合格、满足审批条件的项目,实行环评“绿色通道”制度,依法及时审批。对需报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环保部门主动履行好职能职责,积极做好服务,争取项目通过审批。

 

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州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指标文件或州本级年初预算批复后,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拨付下达资金。各县(市)在收到州级下达指标文件后,应按资金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加快其他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协调,减少报账手续和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按工程进度报账,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力争年内项目资金使用率达70%以上。

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结余结转资金开展全面清理,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资金超过1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当年10月底仍无法使用的,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逐年压缩本级财力安排资金的结余结转规模。各县(市)各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凡超过2年的项目资金,一律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各级各部门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原则上11月底前必须消化完毕。州级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县级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的县级部门或单位,经审查发现后,其存量资金由州级财政统一收回,统筹安排使用。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形成有效支出。需代开发票的,税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切实提高项目资金结算进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账手续。因各县(市)项目实施不力,在上级绩效考评过程中被上级扣款的,年终决算时以上解的方式相应扣减各县(市)补助资金。

 

审计要快要细

 

各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于每年2月10日前将当年应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书面报送审计机关纳入年度项目审计计划。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和决算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审计机关审计。预算价审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竣工决算审计,最长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对送审资料不齐全,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审计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审计中要重点关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不严格执行合同工期、不按规定时限验收、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各县(市)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按时限要求做好项目审批建设工作。监察、审计、督查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依法追究责任,用严的纪律和实的作风,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助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监督举报:州政府纠风办,电话2122244

(州政府)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doc

(编辑: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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