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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入市”
发布时间:2017-06-09 08:59:29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年来,砚山县围绕乡村旅游、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积极带动全县农民“入市”。截至目前,该县发展家庭农场31个、专业大户(种养殖大户)9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67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6个,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270人,
大力培养家庭农场。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将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11个乡镇、3个管理区和1个农场,明确了全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目标。从2015年起,11个乡镇每年各培育发展家庭农场2个,3个管理区和新民农场每年各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个,全县创建州级示范性家庭农场4个,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2个,到2020年,力争全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56个,其中创建州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0个,创建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5个。
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充分利用实施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大“重点户、专业户”的扶持发展。贩销大户、种养殖大户凭借多年从事农产品运销和种养优势,围绕当地特色产业组建专业合作社,为广大社员提供技术和销售服务,引导农民开展产业化经营。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探索形成“支部+党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切实把发展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重要依托。出台《砚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意见》,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主要安排用于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方面,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审小组负责对项目的评审,明确了资金的用途和申报程序,有效防止财政扶持资金分配安排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截至2016年,砚山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70个,拥有社员30987户,带动农户556134户,入股资金46.6亿元,涉及土地 27.9万亩。其中,国家级示范社有3个,省级示范社有21个,州级示范社有18个,县级示范社有 66个。
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制定出台《中共砚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县级重点龙头农业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及《砚山县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认定办法中对砚山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申报程序及监测给予了明晰。在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提出县级财政安排的2000万元专项资金,1600万元用于本县辖区内带动作用明显,产品竟争力强、财政税收贡献大的县级及其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辖区内经营贷款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140万元对本县辖区内农业新技术开发及科研成果推广运用成效显著的县级以用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进行评优奖励补助;20万元对本县辖区带动作用明显的10个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一次性评优奖励补助;240万元对无贷款贴息、带动作用大,有突出贡献的成长性企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评优奖励补助。目前,砚山县有农业龙头企业38个,经营收入达33.96亿元,实现销售利润2.03亿元,建立基地面积6.5万余亩,带动农户16.37万户,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25万余人。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出台《砚山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守道德、讲责任的新型职业农民,今后将“持证”上岗,优先享受财政项目资金技术扶持和金融信贷支持等一系列奖励政策。目前,全县已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270人。
(杨朝仙)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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