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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5-10 09:16:43 来源:文山新闻网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6〕64号)要求,为确保涉及我州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文山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文办发〔2017〕2号),文件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落实,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促进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是深化党校生态文明教学内容。二是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三是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四是文山市编制完成了《文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环老君山旅游休闲观光带总体规划》,积极向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争取100万元旅游厕所建设资金,新建文山城区休闲广场、琵琶岛2个旅游厕所和改建西华公园、东山公园2个旅游厕所。五是砚山县加强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我县环境治理“三项行动”等环境治理工作。六是马关县委宣传部在县主流媒体设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栏,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展示了马关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强化责任措施,推进污染综合防治
(一)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是砚山县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下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砚办发〔2017〕47号)。在充分听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17年4月1日印发了《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7〕73号)文件。二是马关县制定印发《马关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
(二)有序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马关县住建局制定了《马关县道路、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三)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一是文山市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二是砚山县制定了《砚山县农资打假实施方案》,强化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三是西畴县西畴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普查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推进自然生态保护
一是砚山县印发《砚山县贯彻落实<文山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具体措施的通知》(砚政办发[2017]39号),抓好生物多样性环保工作。二是西畴县完成石漠化治理140.2平方公里,完成太阳能安装359台,节柴灶发放500眼,森林覆盖率达53.3%,生态公益林61.32万亩,发放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552.28万元。三是马关县多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要求全县已建及在建水电站做好生态流量下泄的通知》。
四、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提升人居环境
一是砚山县以城乡规划为引领,全面推进城乡“五治三改一折一增”和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二是麻栗坡县制定下发了《麻栗坡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麻政办发〔2017〕71号),及时将责任分解各乡镇、各部门。三是马关县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农药零增长行动、抓好养殖业污染源防治、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等一系列的举措。四是丘北县坚持规划先行,抓好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分别编制了11个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五是广南县启动广南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目前已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并委托规划设计机构编制广南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五、加强环境监管,推行严格的环保制度
一是各县(市)继续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砚山县加强全县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三是马关县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监察“双随机”工作,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在全县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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