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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巩固长江生态保护成果
发布时间:2026-05-21 15:23:28
浩浩长江,一泻千里,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千百年来,她滋养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哺育着勤劳勇敢的中华儿女。
党的十八大以来,长江生态保护得到高度重视,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方针,绘就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宏伟蓝图。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2021年3月,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和推动下,我国首部流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为长江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笔者在参与十一届云南省委巡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期间,切身感受到云南在长江生态保护方面的重视和努力,身临其境见证了长江流域云南段生态保护的积极成果,总体上看,大部分地方径流清澈、环境优美,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也有一些地方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过度开发和索取生态资源,给长江生态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导致生态系统失衡。
从实践来看,有的地方生活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欠账多,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城乡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和垃圾污染现象突出。有的地方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耕作、化肥和农药的高强度投入,以及不合理的灌溉和排水方式,虽然在短期内提升了作物产量,却也加剧了土壤退化、水体污染和生态系统功能受损。有的地方对河流管控不力,环境污染、过度捕捞、河道采砂等不合理活动长期存在,船舶油污及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长江,加重水体负担,破坏水生环境,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源头区保护修复和水源涵养,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受到影响。有的地方在发展工业经济的过程中,重发展、轻环保,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上放松要求,导致流域内重金属污染严重,尤其是一些临江化工企业超标排放,从整体上破坏了水体生态系统。有的地方对旅游经济的过度依赖,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大量自然土地被转化为建筑用地,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逐步收缩,原生境退化、种群孤立、数量下降等不同程度存在,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虽然当前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需要持续巩固。
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要以美丽乡村、特色村寨建设为抓手,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搞好规划,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变农村许多地方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秸秆乱烧的脏乱差状况;要强化国土空间管控,严守生态红线,统筹考虑生态、农业、林业、水务等方面的有机联动,增强综合治理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进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治理同步推进,进一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要把长江生态保护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全面查处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沿线自然景区内要尽量减少建筑工程,不得以发展之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更不能违法违规建设影响生态系统的工程设施;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出台中央及省、(州)市、县财政支持长江流域环境保护资金政策,建立财政奖补资金保障激励并重机制,推动各类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将流域内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测算因素,引导各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长江保护注入持久动能。
长江生态保护,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只有全面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切实提升治理能力、有效巩固保护成果,才能唱好新时代长江之歌,奋力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壮丽篇章。

(记者:邵嘉锷)
(编辑:李娟 美编:陆军 二审:关韦伟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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