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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评 | @党员干部,“酒驾”终不能“久驾”

发布时间:2021-03-08 13:30:33  

近期,文山州纪委州监委对多名公安机关移交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此类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众所周知,酒后驾车是极其危险的违法行为,不仅威胁他人和公共安全,而且还关系着无数个家庭的平安幸福。自实行“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拒绝酒驾,酒驾这一恶习风气得到有效遏制。然而,还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党纪法规,不惜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究其原因,少不了两种心理作怪,一种是侥幸心理,“抓不到我”;一种是特权心理,“不会抓我”,从而把“酒驾”视为“小事”,不拘小节,将党纪国法抛之脑后,最终酿成大祸。

侥幸心理并不是酒驾者的专利,而是由来已久的顽疾。不同的违纪违法行为中,总能看到侥幸的身影,要么是对纪律规矩、法律法规心存幻想,表现为绞尽脑汁钻空子,或想方设法找灰色地带打擦边球;要么是对个人逃避处罚的能力估计过高,表现为自信地认为自己做得滴水不漏,无人能知无人能晓,或坚定地相信就算被发现,只要百般抵赖、避重就轻,最终依然能够蒙混过关。

俗语有云:“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一次平安不代表次次平安,一次不出事也不代表永远不出事。近年来因酒驾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屡屡见报、不绝于耳,这些事故给受害人及其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伤痛苦难,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资源浪费,同时也给肇事者带来不可忽视的心灵创伤。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律三令五申严禁酒后驾车,就必须强化红线意识、做到令行禁止。而本应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如果因为自身不守规矩、罔顾法律而酒驾,既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也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更是折损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因此,党员干部不能因为节日的狂欢娱乐就放飞自我、肆意任性,不能因为节假日就置党纪国法于“休假之中”“高阁之上”,不能因为特权心理而将交警执法熟视无睹、置若罔闻,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而顶风作案、明知故犯。

“酒驾”终不能“久驾”。笔者认为,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其一言一行影响着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必须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倘若没有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必然会做出错误选择,最终为此付出惨痛代价。党员干部应把加强自我约束排在首位,要把“喝酒不开车”和“开车不喝酒”当做珍爱自己与他人的自觉行动。克服各种侥幸心理,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律,增强责任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及其家人朋友都要杜绝酒驾醉驾的侥幸心理,对酒驾行为坚决规劝制止,绝不让亲朋好友以身试法、以身犯险。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对酒驾行为继续“重拳”治理,持续传递“零容忍”信号。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唯有遵纪守法、慎独慎微,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行驶得又稳又好、又长又远。

(刘梅)

(编辑:曾炜 排版:张振飞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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