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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守法

发布时间:2021-02-25 08:59:55  

近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连续15天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党员、公职人员纪法意识缺失问题引发热议。党员、公职人员并非普通公民,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月8日,省纪委监委通过《云南日报》、清风云南等官方媒体平台发布了《关于对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的公告》,对党员、公职人员可能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提醒。但是,部分公职人员置若罔闻“顶风作案”,酒后驾车、赌博等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屡禁不止。截至2月22日,省纪委监委在春节期间累计通报曝光文山州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党员、公职人员共计10名。这是党员、公职人员法律观念淡薄、纪律意识缺失的表现,对此种行为应坚决“零容忍”。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是社会的风向标,理应带头遵纪守法。我国诸多法律法规对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做出了明确处罚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中,有对“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对党员违反纪律作出处分的规定。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车,是侥幸心理和特权心理作怪,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任,更对家庭和社会不负责任,是典型的违纪违法行为,影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党员、公职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应该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慎言慎行,带头守法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应当从通报中吸取教训,以身作则,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王丽娟)

    (编辑:刘梅 排版:龙俊贤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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