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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照料假”是否能够普及
发布时间:2017-06-30 14:52:45 来源:文山新闻网
日前,四川省发布《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提出“独生子女照料假”,第三十条拟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现如今,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赡养父母也存在很多社会问题。80、90后的独生子女夫妇,需要参加工作获得经济收入、需要照顾1到2名子女、需要照顾1到4名老人。在父母患病等特殊情况下,独生子女往往分身乏术,在照料的时间上是个大难题。而在我国,独生子女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他们的父母有不少已超过60岁。除了人口的客观因素,随着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加快、交通环境更为便利、人们活动半径加大,子女到异地异国进行学习工作的情况比比皆是。
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消除了这个麻烦,称得上是弘扬中国孝道文化的给力举措。今年5月22日,湖北省就《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作出了说明。修订草案增加了独生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此外,广西、河南、福建都出台了相应的“独生子女照料假”政策。
对于独生子女的“照料假”,目前不少人“知道少、存疑多”,许多网友担心“看得见、摸不着”。某事业单位员工小宋表示,他完全不知道,“在单位里从来没听到过相关的宣传,同事私下交流也没人提过……估计一头雾水的肯定不止我一个。由于相应监督体制尚未建立,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落实“照料假”相对容易,一些私营企业在执行政策上可能会大打折扣。”
“独生子女照料假”是否能够普及?无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民营、外资企业,在享受法律法规保护的同时,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没有任何理由打折扣、搞变通,更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拒不执行相关员工假期规定。总之,推行“独生子女照料假”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为保障其顺利实施,还需要劳动监管部门纳入监管,或者国家写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为这个假期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曾炜)
(编辑: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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