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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大促买买买避坑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18 15:48:14
年中大促6·18来袭!满减、秒杀、预售、直播带货轮番上阵,购物车疯狂加购的同时,各种消费套路也悄悄上线~广南法院给大家整理一份轻松易懂的网购避坑普法小贴士,帮助大家快乐“剁手”、安心维权!
案例一:商家标错价格,单方面强制取消订单
案情:6·18秒杀期间,小李以超低价拍下一款商品,付款成功后商家却以系统故障、价格录入错误为由,直接取消订单拒绝发货,让消费者空欢喜一场。

(图片来源于AI生成)
法官说法
消费者完成付款后,买卖合同即刻生效,商家无权单方面随意取消订单。消费者下单付款后合同成立有效,商家拒不履约,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履约发货,若商家拒不配合,消费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主张商家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二:拆封就不退?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空话
案情:张女士网购一款背包,收到货拆开包装查验款式后,发现不符合预期,7天内申请退货,商家却以“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

(图片来源于AI生成)
法官说法
除贴身衣物、定制商品等法定特殊品类外,消费者为查验商品进行的合理拆封,不影响商品完好认定,依法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商家“拆封不退”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大家可放心行使退货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案例三:直播夸大宣传,货不对板暗藏猫腻
案情:刘女士在直播间抢购“100%桑蚕丝连衣裙”,收到货检测后发现,面料实际为聚乙纤维,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联系商家维权却屡屡被推诿。

(图片来源于AI生成)
法官说法
商家商品宣传与实物不符,已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主张退一赔三,遇到虚假宣传记得保存直播录屏、商品详情截图等证据,方便后续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案例四:预售屡屡跳票,商家擅自延长发货时间
案情:宋女士参与618预售活动,商家页面明确约定发货日期,临近约定时间,平台却自动更新发货时限,商家未主动沟通说明,单方面拖延发货。

(图片来源于AI生成)
法官说法
预售订单属于有效合同,商家应当按照承诺时间履约。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延长发货期限。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尽快发货,逾期仍不履约的,可申请退款并主张赔偿违约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来源:广南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虹 美编:向传帅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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