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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6-03-13 11:17:2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6年1月1日施行
新法对于正当防卫有何规定?
发生校园霸凌怎么处置?
我们的合法权益又多了哪些保障?
律师来告诉你
3月12日下午,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威、胡丹萌,走进文山州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972面对面》访谈节目直播间,向大家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直播中,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威首先提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明确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什么是不法侵害?简单来说,就是他人先动手殴打你,或是手持棍子、刀子等凶器对你实施威胁;再比如有人趁你不注意偷拿你的财物,被发现后不仅不放手,还反过来反抗挑衅,这些都属于不法侵害。面对这类情形,大家完全有权力进行正当反击,制止对方对你的不法侵害。”王金威解释。

王金威表示,想要认定正当防卫,需要记住两个核心要件。第一个是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只能在不法分子正在对你实施侵害时,你才能还手制止,绝对不能在对方还没动手时先主动挑衅打人,也不能等对方打完跑掉后,再追上去报复。第二个是限度条件,采取的制止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还手的核心目的是让对方停止侵害,只要反击动作刚好能制止对方的侵害,没有故意扩大事态、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就不算防卫过当。
“新法最重磅的亮点,就是首次在治安管理领域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形式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真正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成为不可逾越的铁律,也为大家依法维权、正当防卫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王金威说。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同时明确,学校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这条条款的核心重点,我拆解成三点。第一,校园霸凌再也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第二,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违法,再也不是‘一律不拘留’;第三,学校再也不能‘瞒报、拖延处置’校园霸凌。”王金威解释。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后,高空抛物和噪声扰民再也不是老大难问题了。”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丹萌表示,新法与旧法相比不仅提高了罚款金额、增加了拘留处罚,还扩大了适用范围,把旧法中的“违反法律规定”改成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地方性法规也纳入其中,也就是说,当地制定的具体噪声标准和管理规定,以后都会成为公安机关执法的重要依据。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只要从高空扔东西,哪怕没伤到人、没毁财物,只要有安全风险,就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如扔重物、多次抛物、人员密集处抛物),就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新法与刑法无缝衔接,刑法有‘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可处一年以下刑罚;新法补上了‘未达刑事标准但有风险’的缺口,不管轻重,高空抛物都有法律管,没有法外之地。”胡丹萌说。

(记者:廖志文 王翠红)
(编辑:唐雪娇 美编:冯鹤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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