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登录文山州融媒体中心账号
守护春节“舌尖安全”!文山州发出这份重要倡议
发布时间:2026-02-14 13:18:45
文山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 承诺达标合格证倡议书
尊敬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及从事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
2026年春节将至,食用农产品消费需求进入高峰期,为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特向各相关主体发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依规严格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一)各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保证上市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二)鼓励和支持农户在销售农产品时依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保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市场流通环节均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二、规范开具与保存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一)各类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以销售包装为单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以适当方式固定在包装表面。散装销售的,以实际交易批次为单元开具,实行一批一证。
(二)各类种养殖主体应在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登记注册备案,申领电子版承诺达标合格证进行激活,自主开具或自行打印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妥善保存至少6个月。
三、严格落实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与销售环节责任
(一)从事食用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收购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后销售,应当依据收取保存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及自我质量控制、检测结果等,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各类主体,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证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在网络交易平台进行展示。
(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认真留存、查验“三类主体五类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希望各相关主体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春节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让全州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
祝大家新春愉快,阖家欢乐!
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美编:冯鹤 二审:谢思思 终审:徐昌建)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文山评议
来为文山改革发展出谋划策
关爱企业 服务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