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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及时退还的装修保证金
发布时间:2026-01-27 09:15:26
“富宁上河云筑小区碧桂园生活服务集体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495户业主99万元(每户2000元)装修保证金,已退还438户87.6万元,其中退回现金227户45.4万元、业主自愿申请转存为物业费211户42.2万元,还有57户未装修完成。金域华府小区同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取290户58万元装修保证金,已退还117户23.4万元,还有173户未装修完成。”近日,富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巡察移交问题办理情况。
2025年9月,富宁县启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共派出4个巡察组对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和侵占业主公共利益问题、“校园餐”管理等13个专项领域开展巡察监督。为进一步扩大群众支持巡察、参与巡察覆盖面,巡察组向各小区业主交流群推送了《致广大业主的一封信》,其中业主反映装修保证金未退还问题比较突出。
经实地走访和向物业服务公司、行业主管部门了解,富宁存在收取装修保证金有两家企业,两家公司共收取785户157万元装修保证金。费用收取目的是规范装修行为、保障公共利益,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公共设施损坏不能及时修复问题发生,协议明确装修完后及时退还保证金,但正是由于保证金退还不及时,让群众对物业服务履约产生了质疑。
“物业履约服务是小区生活品质的体现,对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要专题研究推动解决。”在向行业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巡察意见反馈会上,巡察组将退还业主装修保证金问题纳入重点督办清单跟进办理。
“2024年,我们制定印发了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违规收取相关费用问题的通知,对文件落实缺乏跟踪问效,以致还存在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和退还不及时的问题,针对已缴纳的押金我们将及时督促物业企业按规定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工作,同时严防房地产物业公司再次出现此类问题。”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对问题办理作出承诺。
“巡察就是要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充分发挥政治监督和综合监督的效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需,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该县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通讯员:龙镪丽)
(编辑:唐雪娇 美编:陆军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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