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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你的信,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5-12-30 10:40:13
致全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的一封信
全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之一,你们是守护空气质量的“一线把关人”,你们手中的检验报告,是车辆上路的“通行证”,更是大气环境质量的“承诺书”,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的坚守与自律。结合日常工作场景,我们梳理了检验和维修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这些既是法律法规的红线,也是职业操守的底线。
一、车辆检验环节
1.使用OBD“一键达标”作弊器等作弊装置的。如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模拟车辆检验数据干扰检测等。
2.不检验直接出具检验报告的。如车辆不用上线检测,甚至没有到现场,直接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等。
3.换车替检的。如使用其他车辆替代实际受检车辆,或者使用其他气体代替排放尾气等,出具与受检车辆信息为内容的合格检验报告。
4.未按标准要求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报告的。如车辆怠速曲线异常平直,传感器垫高、拔出、断开等判定为合格,或者检测仪插头深度不够,将冒黑烟车辆判定合格,放宽检验方法,检验环节缺失等。
5.篡改计算机记录结果的。如直接修改排放结果,篡改过程数据,篡改额定功率等车辆参数,放宽标准限值,故意删除原始数据和记录等。
6.故意遮挡视频出具虚假报告的。如故意遮挡采样、检验等重要过程环节视频,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规避监管等。
二、车辆维修环节
1.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如使用“作弊器”刷新车辆OBD系统,以通过排放检验。
2.提供弄虚作假维修服务的。如提供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检测合格后换回、安装“OBD作弊设备”等虚假维修服务,让不合格机动车顺利通过排放检验。
三、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按照《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伪造排放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伪造排放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涉及车辆10辆以上、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社会影响等情形,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对于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朋友们,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行业的公信力,源于每一位从业者的专业与诚信。希望你们以敬畏之心对待法律法规,以专业之力做好检验和维修工作,用真实数据守护环境底线,用合规经营护航行业未来,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应有之力!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编辑:张荣涛 美编:陆军 二审:侯佑琴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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