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主管 中共文山州委宣传部主办

文山州融媒体中心承办

投稿邮箱:wsrbxww@163.com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侧记

发布时间:2017-09-01 08:48:36   来源:文山新闻网   

保护文物 传承文明

 

公元前111年,西汉王朝将文山纳入版图,特定的地理环境和民族风情,造就了文山州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州有电子文档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447处448项,当中有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和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馆藏文物等。全州有馆藏可移动文物5222套34499件,其中珍贵文物153件(套),全州博物馆(纪念馆)馆藏文物数量和等级在全省州(市)级博物馆中居前列。保护好这些文物并使之传于后世,是全州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然而,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推进,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文物抢救与保护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备受人大代表关注。8月1日至5日,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州八县市和州属部分单位就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旨在加强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推进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推进文化创意与特色农业、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加快培育我州文化产业。

 

图为执法检查组在实地开展检查。

 

为提高检查质量,让执法检查人员进一步熟悉和掌握《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政策,8月1日上午,执法检查组组织参观州博物馆,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了专题培训,执法检查组全体人员、8县(市)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文物保护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相关工委主任参加了学习。

“重点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的工作情况;政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的工作情况;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机制建立及工作经费保障、队伍建设情况;查处违法案件工作情况;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工作建议与意见6个方面开展检查。”8月1日下午召开的州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上,明确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听取了州政府关于我州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工作情况汇报,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文物保护工作作了补充汇报。

 

图为汇报会现场。

 

8月2日至5日,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马关县、麻栗坡县、广南县开展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丘北县、富宁县在本县(市)域内对《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实现了检查工作全覆盖。

位于麻栗坡县城东郊大王岩岩壁上的大王岩岩画,在1987年12月就被省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岩画属新石器至青铜时代晚期的作品,其抽象的绘作手法,典型的图案化和装饰化的艺术风格,是我国南方岩画系统中红河流域的代表性作品,对于我国古代艺术的研究,无疑是一件留世不多的珍迹;位于广南县城北街的侬氏土司衙署,建于明代,衙署沿四道台阶而上,分设大门、二门、三门。原衙署前砌筑有一堵青砖照壁,大堂口置石狮一对,左侧有鼓棚,旁设监狱。前院有代办房、签押房,东西为书房、议事厅、祭祀堂,后院有五凤楼、绣花楼等。2013年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壮族土司世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保存最完好的古建筑群……几天的时间,检查组除了实地考察这些特色鲜明的文物,还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有关部门、文博专家以及文物保护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交流。受委托的5个县(市)人大常委会按时限要求书面向执法检查组报告了各自检查的情况,确保了执法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通过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颁布实施以来,全州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护制度,加大经费投入,细化保护措施,全州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文物基础工作不断夯实,文物保护能力建设明显加强,文物保护状况得到持续改善,为进一步继承和弘扬我州优秀民族文化,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升地方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众多一般文物单位年久失修、濒临消失;在城乡道路建设、镇村规划、住房改扩建过程中,还时有随意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面貌的现象发生;各县(市)文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与我州文物拥有地位不相适应,文物修复、古建修缮、文物修缮、文物鉴定、文物保护工程等专业人员极为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州文物保护工作最大的瓶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也不回避问题,指出当前我州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整体水平还不能很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求,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头,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文物保护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文物保护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文物保护保障能力亟须提升、文物科学开发利用有待创新、文物保护部门联动执法强度不够等。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为贯彻落实好《文物保护法》开出“良方”:一是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加大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在文物古迹所在地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健全管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文物保护纳入有关考核评价体系和发展规划体系,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文物部门主要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格局;不断完善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管用单位的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形成安全防范和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四是进一步“盘活“文物古迹,增强文物抢救意识和文物挖掘的紧迫感,对已有文物采取先保护后利用,对未出土文物要加大挖掘开发力度;文物保护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旅游发展、对外文化交流等相结合,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品,培育新型文化产业,扩大引导群众文化消费,着力打造出一批文山文物名片。五是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的文物管理保护队伍。六是进一步严格法律执行,建立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我州文物资源丰富多彩、博大精深;我州文物事业大有作为,任重道远。正如执法检查组强调的那样,当前,随着我州城市的开发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文物保护工作更显得越来越迫切,也更显任重道远。希望通过开展监督工作,寓支持于监督中,更好地落实党委决策,与政府一道,巩固我州文物保护工作成效,促进全州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陆志芳/文 通讯员汪玲/图)

(编辑:罗钢)

媒体· 矩阵

  • 文山日报
  • 新闻综合频道
  • 综合广播
  • 交通广播
  • 新文山
  • 文山发布网
  • 文山发布客户端
  • 文山发布微信公众号
  • 视听文山微信公众号
  • 学习强国文山州学习平台
  • 文山发布新浪微博
  • 文山发布视频号
  • 视听文山视频号
  • 视听文山头条号
  • 视听文山抖音号
  • 视听文山快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