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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10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进入认定阶段
发布时间:2026-05-11 09:44: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及国家、省、州相关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砚山县通过线索征集、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评审认定等相关程序,现将大各大铜鼓出土点、阿基木梳背遗址、阿基大石洞遗址、郊址城护城河等10处第二批新发现不可移动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5月8日起至2026年5月13日止)。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该公示名录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
联系单位及方式:砚山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0876—3131148,邮箱3596941888@qq.com;通讯地址:砚山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3号楼附楼一楼,邮编:663100。
砚山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附件:砚山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第二批)公示名录


(来源: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周秋 美编:向传帅 二审:郑泽娅 终审:徐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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