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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教体局发布“双减”公告,公布举报电话
发布时间:2021-10-09 12:45:37
马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
全面落实“双减”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每个儿童的健康成长,切实做好马关县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现就“双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黑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取缔。
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教学日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1:00。
四、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发布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五、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以上的培训费用。
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纲培训。
八、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九、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十、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十一、马关县教育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欢迎广大家长、市民对马关县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马关县教育体育局:0876—727535
马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教体育纪检组:0876—7125251

(来源:马关县教育体育局)
(编辑:唐雪娇 排版:张振飞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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