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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

发布时间:2021-09-14 15:21:48  

文网讯  《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自2013年3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州全面落实“幼有所育”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一县一示范、一乡一公办、一村一幼”工作,有效促进了全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州、县(市)政府围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的规划目标,分别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一、二、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十四五”规划》出台了《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22条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配套措施逐年完善。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投入5.4亿元,幼儿园园舍面积从22万平方米增加到107万平方米,累计增加学位7.6万个。同时,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通过采取措施解决公办幼儿园的编制问题,不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使师资队伍业务素质不断提升。

通过多年来的积极努力,我州基本实现普及学前教育,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促进幼儿园优质发展,全州的办园水平稳步提高。到2020年,全州有幼儿园1066所,比2012年增加795所,实现了幼儿园覆盖所有乡镇,学前教育招生覆盖所有行政村,在园幼儿总数15.82万人,比2012年增加7.58万人。

(记者:陆志芳)

(编辑:董飞 排版:钟晓明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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