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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出台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
发布时间:2019-04-23 11:14:14 阅读 7735
文网讯 近日,马关县出台了《马关县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教育,加快推进马关县学前教育发展进程。
该《办法》明确,享受奖励的范围为在马关县域内举办、经教育部门审批新办的民办幼儿园。土地供给方式按照教育科研用地管理,即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政策,土地供给按照有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其划拨价款按区域取得的土地成本计算;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土地供给按照招拍挂方式取得,出让保留底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举办者或出资人将自有的土地、房产以原值过户到学校名下的,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涉及的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给予减免;无偿提供县内闲置校舍由举办人自行改建为村级幼儿园。
奖励优惠政策: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特定要求的(县城区500万以上、乡镇300万以上、村级100万以上,不包含土地价款、场地租赁费、地上附作物补偿费),县人民政府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投资扶持奖励,每个幼儿园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校舍建设的,政府自招生之日起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全额贴息;副高级职称(法定退休年龄以下)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全日制学历人员在马关民办幼儿园工作至少一年的,每满一年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500元,奖励期限不超2年;对于城区聘用20人以上、乡镇10人以上、村级5人以上马关籍劳动力,且正常教学、按规定签订2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按时支付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五险”的幼儿园,县人民政府对马关籍劳动力给予持续5年每人每年300元的奖励;对民办幼儿园实行“以奖代扶”,即按国家规定的校额班额标准,从办学之日起3个学年内,县城区民办幼儿园、乡镇驻地以及山车、浪桥村委会民办幼儿园、村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年均分别达到300人(含)以上、200人(含)以上、60人(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办法》所规定的奖励政策每个民办幼儿园每项只能享受一次。
(徐永春)
(编辑 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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