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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171名省属高校毕业生获学费代偿资金26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9-01-11 11:05:21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2018年,经高校、县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及州(市)教育部门确认,富宁县171名2010年后开始服务基层满三年的省属高校毕业生满足申报条件,获得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261.11万元。
据悉,为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基层就业,2010年,云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2010年起毕业于云南省35所高校且当年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就业及服务期满3年的毕业生(包括考取事业单位、公务员、村官、“三支一抚”、国有企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退还就读大学期间的学费。2017年可申请学费代偿的学校扩大到云南省所有本专科(含高职)院校、企业供养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普通高校,代偿对象从原来的当年毕业必须当年参加工作放宽到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都可以申请学费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代偿政策出台8年以来,富宁县共发放六期学费代偿资金979.19万元,惠及省内高校毕业生676人。
(州政务网)
(编辑 李霄文)
(审核 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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