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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24 08:32:27   来源:文山新闻网   

增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能力

 

文网讯 近日,州财政局、州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全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州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能力,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指导意见》规定: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全州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州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500元/生/年执行,各县(市)的拨款标准不得低于400元/生/年,到2020年调整至不低于600元/生/年。各县(市)可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在不低于最低拨款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同时,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不含幼儿园的保教费和其他规定的服务性收费收入。各县(市)原拨款标准高于州定拨款标准的应继续执行,不得降低标准。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和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以建立起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

目前,我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较低,现提高到400元/生/年的标准,不仅增强了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的保障能力,极大地改善了公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全面提升了公办幼儿园的运转水平,而且对进一步促进全州公办幼儿园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陈 雁)

(编辑 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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