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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普高生均公经费不低于1200元/生/年

发布时间:2017-09-09 15:08:11   来源: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能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市财力及办学成本实际,文山市决定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文山市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综合考虑普通高中办学成本、财力保障及逐步取消择校费造成学校收入减少等因素,确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保障标准,以保证普通高中正常运转的基本需求。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教育经费管理机制,市政府是落实所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明确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引导学校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机制,至2020年实现文山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500元/生/年的目标,其中:2017年秋季学期的执行标准不得低于1200元/生/年,以后年度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到2020年实现1500元/生/年目标。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用于文山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中在校学生人数拨付。为确保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每年向省级财政争取30%的补助,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公用经费用于维持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教职工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教师培训费由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和资料费等。

(市政府)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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