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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和问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7-08-08 16:45:47   来源:文山新闻网马关县  

文网讯  为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2017年按照指标要求通过国家的评估认定。近日,马关县出台《马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和问责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对按时按质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项目,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顺利通过国家审核认定的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给予激励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细则》规定,县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和问责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公布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认定结果进行激励和问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的综合考核;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通过认定后,县人民政府对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县人民政府将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评估验收的乡(镇、场)或县级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及问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已认定的“基本均衡县”进行复查时,如因指标达不到基本均衡认定标准而被撤销原有认定称号,县人民政府将对所涉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马成成)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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