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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按要求开展通信报建的项目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08 17:07:40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公司、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各相关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光纤到户有关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文件要求,文山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通信报建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现将通信报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须依法依规开展通信报建工作,未按要求办理通信报建工作的项目,依法不得接入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的公用电信网

(一)需开展通信报建的建设项目和建设要求

1.根据《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2014年版)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需开展通信报建手续:开发区、产业园区;城镇道路、高等级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住宅小区;旅游景区、村镇、集镇。

2.上述所列项目的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应当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根据《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通信报建工作的通知》(〔2019〕101号)文件规定,上述项目设计文件应按需求预留通信基站(含机房)的建设位置、预留电缆和光缆通道,按需求通提供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方案。

(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文件规定,结合文山州实际,2017年4月1日后立项建设的相关项目,请依法依规向文山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通信报建工作。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接入公用电信网决定书》,电信企业(电信、移动、联通、广电)不得进行工程界面划分规定中应由电信企业负责的配线设备、光缆等施工,不得为其接入公用电信网。电信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基站、光缆线路、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建设时,应统一协调、统一进场,文明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或转移支付进场费、协调费、配合费、业务分成费等费用,不得签订任何排他性质的协议。

二、投诉举报及报建联系

1.文山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地址为文山州文山市振兴路2号文山铁塔公司4楼,电话0876-6880019,邮编663000; 

2.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通信报建服务窗口(咨询服务),地址为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3楼26号窗口,电话2190855,邮编663000。通信报建登录地址为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特此通告。 

文山州信息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编辑:李云淑 排版:龙俊贤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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