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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起,马关12-14岁人群可接种新冠疫苗
发布时间:2021-08-03 16:22:59
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开展12-14岁人群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目前,全国多地发生新冠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接种新冠疫苗仍是预防新冠肺炎传播蔓延最安全、最有效、最便捷的防控手段。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批准12至17岁人群可以开展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紧急使用。根据《马关县2021年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将于8月3日起开始对12—14岁人群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为保障疫苗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时间及地点
(一)时 间:2021年8月3日起;
(二)地 点:马关县人民医院二院、马关县中医医院、马关县妇幼保健院、南捞卫生院、坡脚卫生院、山车卫生院、大栗树卫生院、八寨中心卫生院、浪桥卫生院、篾厂卫生院、古林箐中心卫生院、仁和中心卫生院、木厂卫生院、夹寒箐中心卫生院、小坝子卫生院、都龙中心卫生院、金厂卫生院。
二、各方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健康农场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本辖区12—14岁未在本县内就读的在校生、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底数,督促其到就近的接种点进行接种,严格落实监护人、受种人共同签署《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知情同意书》等工作,并安排人员负责统计每日接种情况。
(二)县教体局。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发动全县所有学校12—14岁在校学生到各接种点进行接种,严格落实监护人、受种人共同签署《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知情同意书》等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每日接种情况。
(三)各接种点。此次接种的人群属未成年人,请医务人员做好健康询问工作,并仔细阅读《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知情同意书》,按照要求告知后由受种者和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四有”标准设置接种点,加快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组织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标准的培训,对有禁忌症不能接种的人员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派驻的医生出具证明。要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等安全措施,一旦发生疑似异常反应,在开展应急救治的同时,做好不良反应调查和信息上报;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处置医疗废物,专人专车落实医废转运并完善医废转运台账。要对疫苗运输过程中实时温度记录情况和车载温度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于记录缺失和异常的,立即规范处置。要加强对疑似异常反应监测敏感性,高度重视12—14岁年龄组人群群体性心因性不良反应应急处置工作,细化、补充应急工作预案,确保接种安全。
(四)受种者及监护人。12—14岁人群接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携带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如接种证丢失的,在接种前到儿童接种单位所在地卫生院补办),提前使用本人手机或监护人手机进行疫苗接种预约,由监护人陪同到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
马关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编辑:唐雪娇 排版:龙俊贤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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