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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7 09:19:44   来源:文山新闻网   

为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做好悬挂光荣牌前期准备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州已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12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时间地点

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相结合。

统一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采集信息,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

 

四、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详情请咨询:文山州民政局优抚科(2120637),以及文山市民政局(2140385),砚山县民政局(3121880),西畴县民政局(7626409),麻栗坡县民政局(6627581),马关县民政局(7121481),丘北县民政局(4128463),广南县民政局(5152336),富宁县民政局(6125195)。

 

文山州退役军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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