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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09:37:03 来源:文山新闻网
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25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工作,迅速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确保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落实到位,确保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发生多起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严重威胁航空安全。省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专门组织研究,要求全面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确保国家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思想站位,时刻警钟长鸣,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对航空安全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全面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乱象的规范治理工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航空安全万无一失,绝不能因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航班延误、返航、备降等事件而影响云南形象,危害公共安全。
二、切实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宗国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 张太原、董华副省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全省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
机场所在地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明确任务,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迅速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工作要求,自2017年5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活动。各级民航、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体育等部门要与部队联合行动,按照清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017年5月底前。完成对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机构及操作人员的登记普查,做到数据实、底数清,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7月31日前,对全省各机场、机场周边、重要设施和敏感地区,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问题监控处置和处罚,达到打击违规;清理乱象、正规秩序的目的。8月底前,根据专项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长效机制的措施办法。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8月底前书面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四、标本兼治、应急谋远,不断强化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
(一)由机场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公安厅、省民航发展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等配合,于5月12日前划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向社会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在区域边界、路口等醒目位置设立禁飞标示牌并注明净空保护有关规定,便于群众识别。
(二)机场所在地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人专岗,加强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的巡防巡控,专人专岗务必于5月12日前到位。
(三)各地、有关部门要不惜代价,采取人防、 物防、技防等多种手段,全面强化机场区域的对空监视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确保不发生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禁飞区的违法违规飞行。
(四)建立机场、空管、公安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分工、强化协同,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控制违法违规飞行的安全风险。
(五)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级公安部门要“拉条挂账”,认真排查、及时掌控并依法严肃查处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七)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工商、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监管全过程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种类、数量、主要性能指标等进行登记备案,督促企业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无人驾驶航空器身份识别。工商部门要督促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企业对购买者实行实名制登记,对销售“黑飞”产品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发挥各类专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无人驾驶航空器爱好者依法依规飞行。
(八)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普及法律法规、机场净空保护知识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俱乐部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守法和安全意识。要及时发布行业政策信息,回应民众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营造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的环境氛围。要剖析“黑飞”事件造成的安全危害,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置举报电话,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重奖举报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大格局。
附件:云南省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1日
附件
云南省全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宗国英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张太原 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
董 华 副省长
成 员:
赵瑞君 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文亮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福生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任军号 省公安厅厅长
张荣明 省工商管理局局长
张长生 省民航发展管理局局长
何池康 省体育局局长
李 茜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罗全福 民航云南监管局局长
雷贵生 民航云南空管分局局长
康 川 昆明海关关长
周 凯 云南机场集团董事长
杨 旭 95429部队副部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公安厅,由任军号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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