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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山普者黑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5-13 16:57:08 来源:文山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强文山普者黑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航空安全和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山普者黑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通告》、《文山普者黑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暂行)》(文政办发〔2016〕281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文山普者黑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文山普者黑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饲养、放飞鸽子等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二)未经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升放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飞艇、孔明灯、焰火、烟花、高升、风筝或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升空物体;
(四)排放大量烟雾、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文山普者黑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危及机场、民用航空器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
二、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
四、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文山普者黑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文山州公安局:0876—2145110
文山州民航发展管理处:0876—3039967
文山普者黑机场:0876—3896060
特此通告
文山州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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